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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7    来源: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酉阳自治县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

  酉阳自治县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9〕1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广大群众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坚持全程全面深化与分类分段突破并举、农机农艺融合并行、提升机械性能与改造农田宜机条件并重、装备大中型机械与装备小简新型机械互补、依靠技术进步与体制机制创新互促的策略路径,坚持改革创新,结合重点优势产业,走出一条具有丘陵山区特点的农业机械化发展路子,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农机装备能力持续提升,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薄弱环节“无机可用”问题基本解决。农机装备规模进一步扩大,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服务潜力进一步增强。加快拓展农机社会化服务领域,全县农机总动力达到44万千瓦,全县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36%。

  到2025年,土地宜机化取得较快发展,改地适机加快推进,农机适用性进一步提高,农机装备产业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先进新型农机装备得到充分利用。全县高标准农田“宜机化”配套改造加快推进。水稻、油菜等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技术全面成熟,烤烟、苦荞、茶叶、中药材、蔬菜、油茶、青花椒等特色重点产业薄弱环节机械化实现重大突破,设施农业装备、生产和运行水平大幅提升。全县农机总动力达到47万千瓦,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力争达到47%。

  二、切实改善农机作业基础条件

  (三)大力推进农田“宜机化”改造。统筹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农田“宜机化”改造,加快完善有关技术规范,将“宜机化”要求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同规划同实施,并优先在已建成高标准农田区域实施农田“宜机化”改造。进一步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办法和确权颁证制度,采取“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通过土地经营权转让、确股不确地、土地互换、联耕联种等方式,按照“依托原址、重新丈量、方位不变、打破边界、同增同减、重新分配”的办法,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加快集中连片和整村整乡农田“宜机化”改造,扩展大中型农机运用空间,提高农机作业适应性。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方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对农田“宜机化”改造投入力度;开展农田“宜机化”改造新增耕地认定。(县农业农村委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配合)

  (四)改善农机作业配套设施条件。落实设施农用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用地、农业生产用电等相关政策,支持农机服务组织生产条件建设。合理布局农机具存放和维修、农作物育秧育苗及农产品产地烘干、初加工等农机作业服务配套设施。在年度建设用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地,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探索在“宜机化”区域将晒场、烘干、机具库棚等配套设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委、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配合)

  三、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发展

  (五)强化农机农艺融合。制定高产高效机械化生产农艺规范,与全县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强化标准和项目的衔接,统一协调,发挥农机作业的最大效益。将适应机械化作为农作物品种审定、耕作制度变革、产后加工工艺改进、农田基本建设等工作的重要目标,加快选育和推广适于机械化作业、轻简化栽培的品种,促使良种、良法、良地、良机配套。加快高效植保、产地烘干、秸秆处理等环节与耕种收环节机械化集成配套。(县农业农村委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等配合)

  (六)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加大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支持力度,按规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深耕深松、机播机收等生产服务给予补助。以提高水稻、马铃薯、红薯、油菜、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围绕耕整地、种植、收获、植保、烘干和秸秆处理等主要环节机械化,提高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机械化水平。(县农业农村委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等配合)

  (七)推动农业机械化全面发展。紧扣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由粮食作物向烤烟、苦荞、茶叶、中药材、蔬菜、油茶、青花椒等重点产业扩展,由种植业向林业、牧业、渔业等领域拓展,由产中向产前、产后环节延伸,加快实现全部农事目标、农事活动、农业区域的农业机械化应用。推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科技创新联盟等平台建设,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加快主要农作物及特色经济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集成与示范。(县农业农村委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等配合)

  四、大力推广先进适用农机装备与机械化技术

  (八)提高农业机械化创新能力。建立完善联合攻关、技术融合和资源共享机制,以制度创新、机制创新为支撑,大力推进农机装备技术创新和质量提升。实施农机化“匠星”工程,建设创新人才队伍,突破一批制约主要作物及特色产业机械化生产的技术“瓶颈”,形成一批全程全面机械化生产模式技术标准,建设1-2个市级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县农业农村委牵头,县经济信息委、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等配合)

  (九)加强新机具新技术示范推广。强化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能力建设,加大新技术新机具试验示范和大中型农业机械的推广力度。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权属清晰的大型农机装备开展抵押贷款,探索对购买大型农机装备贷款进行贴息。规范和促进植保无人机推广应用。促进物联网、大数据、智能控制、卫星定位等信息技术在农机装备和农机作业上的应用,推进智慧农业示范应用。〔县农业农村委牵头,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委等配合〕

  五、积极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

  (十)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壮大农机大户、农机专业户及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支持农机服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机作业服务。推行“自有基地+社会化服务”“生产服务+综合农事服务”等农机社会化服务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机企业和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信贷投放。探索对参加保险的农业机械给予保费补贴,农机融资租赁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允许租赁农机等设备的实际使用人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业机械作业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免征政策。(县农业农村委牵头,县财政局、县税务局、人行酉阳支行等配合)

  (十一)推进农机服务机制创新。鼓励农机服务主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高效便捷的农机作业服务,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农机社会化服务。鼓励农机服务主体与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普通农户及农业企业组建农业生产联合体,实现机具共享、互利共赢。支持农机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集中育秧、农机具存放以及农产品产地储藏、烘干、分等分级等设施和区域农机维修中心。建设一批“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为农户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按规定免收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车辆的通行费。(县农业农村委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等配合)

  (十二)加强农机技能人才培养。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智汇农机手金蓝领成长计划。弘扬工匠精神,大力培养农机生产、使用一线人才。加强农机推广队伍能力建设,定期对农机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着力提升和壮大基层农机推广机构。推行现代学徒制农机高技能人才培育方式,支持农业院校、农机企业(合作社)合作探索“双主体”育人机制。(县农业农村委牵头,县经济信息委、县教委等配合)

  六、强化政策和资金保障

  (十三)健全组织实施机制。建立由县农业农村委牵头,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工作,认真梳理和解决突出问题,研究有关政策、重要工程和重点工作安排,加强工作指导,重要问题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县农业农村委牵头,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

  (十四)强化部门责任。各乡镇(街道)、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加快推进土地“宜机化”改造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作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强化对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和政策保障,建立协同推进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县农业农村委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

  (十五)促进政府与市场良性互动。发挥政府在推进农业机械化中的引导作用,重点在公共服务等方面提供支持。深入推进农机装备产业和农业机械化管理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切实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信息交流等方面的作用,服务和引导行业转型升级。加强舆论引导,推介典型经验,宣传表彰先进,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县农业农村委、县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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